交通事故引纠纷,法院调解促“双赢”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15 16:54:5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胡佳妮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5115日,被告吴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华容县路段左转弯时,与原告禹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禹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禹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禹某住院治疗,并于202591日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禹某吴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和各方诉求。考虑到原告禹某因事故受伤急需治疗费用,且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承办法官决定优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吴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风险,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禹某的情绪,引导其合理主张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禹某损失七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调解往往能够更快地解决矛盾,一方面既保障了伤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用于后续治疗和生活,另一方面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双赢”局面。

责编:吴天琦

一审:吴天琦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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