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无门到全额受偿

    2026-01-15 13:04:0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周子熙 伍露

近日,株洲中院利用破产审判为网络消费中的受害者撑腰,使其债权全额受偿。“破产清算只是手段,打击逃废债才是目的”,该院始终把“打击逃废债”放在破产清算工作第一位,让不守诚信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023年初,一条抖音短视频吸引了冯某的注意。“只要2980元,一天就能赚200元!”在客服虚假承诺和高额利润的诱导下,冯某陆续向某文化传媒中心支付近3万元。但对方并没有提供实质性课程服务,冯某的收入也只有几十元。当她提出退款时,对方开始敷衍、不回复甚至拉黑。冯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历经11个月后等来的却是执行终本。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来自浙江、山东、江苏等地的受害人。

契机出现在2024年8月,株洲中院高效运用“执破融合”机制对涉及某文化传媒中心的5件执行终本案件统一提级,移送“执破融合”合议庭进行破产审查,及时引导冯某申请破产清算,并通过破产简易程序将该文化传媒中心及时出清和注销,不仅短时间内清退这一“名存实亡”的非正常经营主体,从根源上杜绝更多诉讼、执行案件产生,避免了更多受害人踩入其宣传陷阱,产生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破产程序终结后,株洲中院继续督促管理人履职,及时提起追缴诉讼依法追究出资人责任,并于2025年8月成功追回财产16万余元,不仅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全部实现,而且债权全额受偿。原本“执行不能”且“无产可破”的案件,实现了“审判—执行—破产—追诉”的“打击逃废债一体化”闭环,有力捍卫了司法权威。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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