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4 16:01:2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蔡伊玲 唐梅)近日,津市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案情令人唏嘘:被告人宋某某为了获取微薄利益,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最终自己身陷囹圄,上演了一出“血亏”的悲剧。
宋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听从上家指挥,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花费三百余元在酒店开了一间房,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安装VOIP设备创造条件,致使被害人被骗8万元。事成之后,宋某某从上家那里获得酬劳六包香烟,约130元。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宋某某的行为很快被警方查获。经法院审理认定,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宋某某不仅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其犯罪所得的六包香烟(130元)也依法追缴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高发,“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罪名之一。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拒绝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切勿以身试法,任何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组稿:马志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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