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娃小区里玩滑板车被撞,家长起诉物业被驳回|小区大事

  三湘都市报   2026-01-13 18:13:23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3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戴宏军 肖玉红)8岁男孩在小区里玩滑板车,突然从车辆间隙冲出,与正在行驶的小车相撞,受伤严重。家长将小车司机、小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与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42万余元。

1月13日,邵阳市武冈法院通报了该案,法院判决小车司机承担六成责任,男孩自身承担四成责任,物业公司不担责。

事发小区设置的提示语及限速标志。通讯员供图​

8岁娃小区玩滑板车被撞

2024年4月14日,家住邵阳市某小区的小晨在自家楼下玩滑板车。小区是开放式小区,人车未分流。此时,一辆小车进入小区,驶入人车混行的道路,小车右侧是一整排停车位。小晨突然从车辆间隙间冲出,小车避让不及撞上他。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马上拨通了120急救电话,将小晨紧急送医治疗,并通知了他的父母。

经鉴定,小晨的损伤构成重度颅脑损伤,目前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晨和小车司机陈鹏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陈鹏所驾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小区车辆入口处设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提醒小区内时速限制为5公里,而事发时小车时速达到21公里。

小晨父母就赔偿事宜找到陈鹏及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认为,小区设置了限速标志、提示语,并在业主群中多次提醒家长看好孩子,不能在车位、车道附近逗留、滑行滑板车,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协商未果,小晨方将陈鹏、陈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及物业公司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2万余元。

法院:物业公司已尽到义务,不担责

武冈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其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自身管理和控制能力的合理范围内。本案中,业主手册中虽有“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的字样,但该小区系开放式小区,内部道路为人车混行道路,物业公司以登记形式“放行”社会车辆。案涉车辆早已录入该小区车辆识别系统,无需登记即可进入。

此外,法官现场调查发现小区内设置了“5km/h减速慢行”“交叉路口请注意行人车辆”的警示告示牌。事发前,物业人员在小晨父母所在业主群发布通知,提醒“请各位家长监管好自己小孩,不要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车位车道有频繁极速骑行、滑行滑板车等行为”。事故发生后,物业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告知小晨父母有关情况。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管理义务和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酌定司机陈鹏承担60%的责任,小晨因自身行为存在过错,自行承担40%的责任。事故造成小晨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2万余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9.8万元,剩余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3.4万余元。扣除了保险公司及陈鹏已垫付的4.3万余元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还需赔偿小晨各项经济损失28.9万余元,驳回小晨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邵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物业尽责是前提,家长监护不可缺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贯穿日常管理全过程,从安全风险排查、警示标志设置,到与业主的安全沟通、事故应急处置,每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同时,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既要通过日常教育向孩子灌输安全知识,也要以自身行为做好示范引导,明确告知孩子“不要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车位通道等地玩耍”“不在车流密集处嬉戏打闹”等安全规则,帮助孩子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远离危险区域,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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