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3 11:29:18
虞澍德
北斗高精度定位技术早已融入农业生产,高精度无人机成了农户春耕秋收的“好帮手”。可一款未经国家许可的北斗信号转发器“星盾”,却成了毁苗的“元凶”。
“星盾”本是供地下仓储机器人导航的信号转发设备,却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缺乏抗干扰设计,发射信号时会与北斗民用频段冲突,导致周边北斗信号质量下降。无人机精准作业全靠北斗厘米级定位,信号质量一降,定位就会偏离预设轨迹(即定位漂移),使得无人机耕作错位或施药偏差,最终造成农作物毁损。案例显示,天象公司生产销售“星盾”,快达公司大批量安装使用该设备。经鉴定,“星盾”是本次区域性北斗信号下降的唯一原因。面对损失,农户该如何有效维权?
农户维权路遇“拦路虎”
农户遭遇此类北斗信号干扰致作物毁损的情况,维权过程中往往要面对许多实际难题,不少人会因这些困境望而却步。
一是责任主体认定迷茫,不知该找谁索赔。农户大多缺乏法律知识,面对生产销售设备的天象公司、使用设备的快达公司,不清楚二者之间的责任关系,也不明白“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具体含义,只告一家还是两家都告?若找错索赔对象则耽误维权。
二是技术举证门槛高,因果关系难说清。北斗信号干扰、定位漂移与作物毁损之间的关联,涉及专业的导航技术、电磁干扰原理等知识,农户根本无法自行解释。
干扰北斗信号
致庄稼受损的责任定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这种“共同侵权”不仅包括双方都故意的情况,也包括一方故意、一方过失。
具体到本案,天象公司是故意、快达公司是过失,二者行为叠加导致庄稼毁损,符合共同侵权情形,要一起担责。
天象公司的故意侵权是损害源头。其明知信号接收设备未取得国家许可、不符合安全标准,仍擅自生产销售,导致大量缺陷设备流入市场,为信号干扰埋下隐患。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侵权,是造成农户损失的根本诱因。
快达公司的过失侵权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作为专业物流企业,其采购涉卫星信号的关键设备时,未履行基本注意义务,如核查设备生产资质、许可文件及安全性能;后续大批量安装使用行为,更为信号干扰、损害扩大提供了必要条件,其过错直接将设备缺陷转化为实际损害,放大了农户的损失范围。
天象公司的生产销售行为提供了侵权工具,快达公司的采购使用行为激活了侵权风险,二者共同导致农户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农户可根据两公司的经济实力选择索赔对象,优先向赔付能力更强的一方主张全额赔偿,后续再由该公司向另一公司追偿,将大幅提升索赔成功率。
索赔关键:
法律与技术双重支撑
农户向天象公司、快达公司主张连带赔偿,具备充分的实体依据,可从法律与事实因果两方面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索赔主张合法有据。
法律依据方面:找对“尚方宝剑”,索赔有根基。农户索赔的核心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共同侵权的规定,结合产品责任规则,只需证明3个核心要点,即可稳固索赔主张:一是自身存在实际财产损失,包括农业停滞损失、农作物减产损失等,需提供清晰的损失计算依据;二是天象公司与快达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即两公司的故意生产销售与过失采购使用行为;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即缺陷设备使用与北斗信号干扰、农户损失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技术支撑方面:鉴定报告是锁定因果关系的“硬证据”。北斗信号干扰的因果关系认定,需依托专业技术鉴定,这是农户强化索赔重要依据。涉案“星盾”设备没拿到国家许可,没有抗干扰设计,无法过滤异常信号,容易让正常的北斗信号被压制或被虚假信号误导,这就是核心缺陷。农户可通过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明确以上关键事实。鉴定结论将成为佐证两公司共同侵权与农户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关键。农户维权时,可优先与两公司协商调解,省时省力;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农业生产关乎民生根本,北斗技术应用是为了提质增效、造福人民。当信号干扰致作物毁损时,法律应当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农户要牢记证据为王、鉴定为要、依法维权的原则,运用智慧、法律守护劳动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北斗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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