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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5〕5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
为全面推进《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2024—2030年)》在我省贯彻执行,持续加强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减少相关死亡,将整体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到2030年,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和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均达95%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较2025年减少10%以上。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在0.2%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在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在0.3%以下。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经诊断发现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抑制比例均达95%以上。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二、防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优势,广泛动员群众,促进防治知识“五进”,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增强防护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结合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开展宣传。
2.加强重点场所宣传。督促指导车站、机场、口岸、港口客运站、娱乐和洗浴场所、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等开展宣传和警示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
3.深化社会共治。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动员优势,统筹专业机构、高校及社会组织的技术力量,建立区域性社会组织孵化机制。通过基金引导、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将社会力量纳入整体防治体系,支持各类主体规范、有序、深度参与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管理与能力建设工作。
(二)落实综合干预措施
1.强化公共场所干预。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开展检查。
2.发挥基层组织积极作用。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社区防治艾滋病中协调联络、组织动员、宣传干预等作用。
3.做好暴露预防和安全用血。推进暴露前后预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规范实施暴露前后预防措施。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4.加强重点人群干预。强化重点个案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风险研判,推广安全套使用、规范性病艾滋病诊疗和转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综合干预。加强艾滋病家庭干预。
5.推动多病同防。整合防控资源,阻断共同传播链,强化重点人群服务,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性病等多病共防。
(三)加强检测监测
1.完善检测网络。加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建设,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艾滋病检测点。推进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抗体确证和核酸诊断的能力建设。
2.加强重点人员检测。各地结合疫情特点制定针对性筛查计划。引导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对象及时、主动和定期检测,促进自我检测和性伴检测。完善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网络,实行“知情不拒绝”检测原则,强化中老年人、性病患者、术前患者、接受侵入性诊疗技术服务的患者、住院患者、献血者和血液制品使用者等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科、感染科、男科、生殖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就诊者的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和梅毒等多病共检。将艾滋病和性病咨询检测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疫情严重地区将其纳入孕前优生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3.强化监测预警。利用分子生物学与新发感染分析技术,统筹推进HIV基因型耐药等监测工作,聚焦新诊断群体,预警传播风险,科学开展疫情研判。
(四)推进治疗和救助
1.优化诊疗服务体系。健全综合医疗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会诊机制,将艾滋病诊治工作质量纳入医疗机构考核体系。推进中医药治疗服务优化。
2.提高治疗质量。全面推广检测、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尽早快速启动治疗。动员未治疗感染者接受治疗,提高治疗依从性。做好流动感染者随访治疗衔接。加强治疗评估、病情和耐药监测,针对低病毒血症、治疗失败等临床难题,强化精准干预与规范处置,提升抗病毒治疗效果。加强感染者合并结核病、性病、病毒性肝炎筛查、治疗,督促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
3.规范药品管理。各级艾滋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严格仓储和出入库管理。做好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预算、保管和使用,促进合理用药,避免药品浪费。
4.完善救助机制。首诊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艾滋病感染者。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感染者按程序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对象范围。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病毒感染儿童及时发放基本生活费。
(五)落实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控措施
1.巩固消除母婴传播成果。强化源头预防与健康教育,健全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母婴传播防控体系,加强感染育龄妇女的专案管理与疫情监测,优化流动个案随访流程,提升早筛查、早诊断效率。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落实风险评估、规范用药、随访转诊等全程干预,保障母婴安全。落实重点人群中育龄妇女各项预防母婴传播措施。
2.推进青少年预防艾滋病。教育、公安、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控工作。推动实施校园抗艾防艾行动,将预防艾滋病纳入教育计划,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强化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落实校园防艾宣传教育,在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课时的专题教育讲座。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
3.推动中老年人预防艾滋病。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中老年人健康教育。鼓励在慢性病及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开展中老年人艾滋病检测。
4.开展重点地区攻坚。根据区域艾滋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状况,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行“一地一策”。疫情较重地区以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为重点,探索创新防治策略和措施,为全省提供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六)开展艾滋病防治社会治理
1.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涉黄、非法采供血液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依法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行为,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
2.强化监管场所检测治疗。被监管人员在进入监管场所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艾滋病检测,感染者纳入重点管理范围并开展抗病毒治疗。落实监管场所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通报机制。
3.加强社交平台监管。强化社交媒体软件和网络平台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传播艾滋病虚假信息、诱导高风险行为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澄清相关舆情,避免不良影响。建立内容审核机制,配合疾控部门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4.加强禁毒防艾。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及时清理、打击从事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个人。优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布局,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难以覆盖的地区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辖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和评估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强化防治工作“三医”协同发展,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和衔接,配齐配强防治专业人员,加强防治人员关心爱护,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等有关津贴补贴政策。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合作,增强防治能力。
省疾控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研和指导,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和终期评估。
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
责编:唐媛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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