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1-12 16:37:4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2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1月12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新出台的《湖南省社会组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旨在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社会组织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信用等级分为四级
《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及基金会。评价工作将依托“信用湖南”平台和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评分。
评价体系主要从诚信建设、社会责任、日常监管、遵纪守法等维度构建。信用评分基础分值为7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最终信用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与减分项综合计算得出。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对应85—100分(含)、70—85分(含)、40—70分(含)、0—40分(含)。
评价按自然年度进行,次年9月启动,12月31日前完成。A级和D级社会组织名单将通过“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及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公开。社会组织可自行查询信用等级及相关信息。
依据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
民政部门将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于A级社会组织,将享受激励性监管:以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自我管理为主,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中,适当降低抽取比例和检查频次,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核实等情形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
对于B级社会组织,将实施常规监管:按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被抽中的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对于C级社会组织,将实施警示性监管: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适当加强现场检查;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对于D级社会组织,将实施严格监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大幅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可实施全覆盖现场检查;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时列为严格监管对象。
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民政部门须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不得篡改、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发现等级与实际不符时将及时调整。
社会组织对信用信息或评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交申请并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确属错误的予以修正并更新系统。
信用等级确定满6个月后,社会组织可通过整改提升主动申请等级复核。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提升等级。但被撤销或吊销登记证书的D级组织不得申请提升。已注销的社会组织,将在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移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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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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