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 2026-01-12 12:08:36
修改后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去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陪护假制度: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其赡养人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陪护假,独生子女为7个工作日。

新条例落地两月有余,本台阿基米德平台陆续接到有市民反映,请不到陪护假,问题到底出在哪儿?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公司: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不执行陪护假
李女士的父亲原本在外地生活,生病后,考虑到上海新出台的陪护假政策,李女士特地让父亲到上海来住院可以就近照顾,没想到1月5日父亲住院后向公司提交陪护假申请却被拒。
公司说,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不执行陪护假。
李女士向相关部门求助,被告知肯定会给答复,但直到1月9日李女士的父亲出院,仍然没有得到回复,最终李女士的解决方案只能是出钱请了护工。
让李女士困惑的是:“公司说没有红头文件,政府又说实行了,我们老百姓夹在中间,我不知道这个错到底在哪里?”
公司:已有2天陪护假福利,拒绝执行新政
王先生是一名设备工程师,为他的同事来咨询。同事家的老人生病住院,和公司申请后,却被告知公司此前已有2天陪护假的福利,因此不执行新政。王先生说,虽然不是他要请假,但眼见自己的父母也70多岁,作为独生子女,他希望“陪护假”不止在纸面上。
“以前就有2天假,这当然是已经很人性化,但国家政策出来之后,公司可能觉得7天压力太大了,就一直说还在商讨到底采取哪个政策,两个多月过去了,还是不想施行。”
王先生在求助相关部门后,得到的回复是走劳动仲裁。“毕竟我还在公司在职,要劳动仲裁等于要撕破脸,为了这7天撕破脸,很少有人会这样做吧?相当于就只能放弃这个假。我还问他,有没有什么监管部门能够监督一下政策落实,他说我们监督不了,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他只是政策的制定部门,没有权利去监督。他也无能为力。”
王先生问:“公司的政策难道比国家的法律都高了?”
公司:政策没有落实实施
周女士反映,家里人住院后,请了4天陪护假,结果公司人事却说政策并没有落实实施,同时还咨询过律师说可以不执行。
周女士:“请相关部门告知,政策是否已经落实,如何维权?”
几位市民都想知道,“有假难请”究竟能怎么办?
记者试着拨打了市人社局12333咨询电话,职工福利与人社部门相关回复是“这个不是人社政策呀,陪护假是民政局解释。”而民政部门的回复则是“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

至此,记者也陷入了咨询、申诉的死循环。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建议:“我觉得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他不批你的陪护假,而陪护假又真实客观地存在,你就直接去照顾要照顾的人,后续如果单位因此做出了一些处罚的决定,比如,说你旷工三天以上了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它就是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恢复,也可以申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就是2N。你先把紧急要处理的事情先处理了,后续才是维权的事情。”

“你说中间有一些考量,比如说和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好的关系,其实也很难避免,这个就要自己去权衡利弊了。但如果一家单位,你工作了多年的,他因为这些事情就苛刻你,你觉得还值得为它付出吗?”张玉霞希望这些劳动者自己能考虑清楚。

张玉霞强调,不管每个人的个人意见如何,法律是要敬畏的,既然这个《条例》通过了,实施了,生效了,就要遵守它。“在落地过程中,主管部门不能推脱,不能说这个是民政的条款,我们不管,法律是生效的,怎么能够不管呢?应该要去督促企业,要去监管。”

独立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顾问朱奕说,对于大企业来说,都会较快适应,但对小企业来说,陪护假的压力就比较大了。“中小型企业它的人力资源体系没有那么完善,对政策的信息了解度、了解的渠道也没有那么好,有时候不批,可能并不是不想配合国家的政策,是对政策的了解度还不够。我接触的一些企业,它们更希望员工不要集中休息,增加一段时间企业的工作压力,如果分段式的话,会好很多。我觉得适应要有一个过程。”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王倩教授进一步建议,政府部门是否也能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减轻企业用工负担。毕竟,老人陪护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一方面我们可能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帮助企业转变观念。同时怎么样考虑去为企业减负?比如说是不是可以考虑税收方面,能够给予一些优惠,落实比较好的企业,从社保角度给予一些补贴。从社会角度来讲,我们能不能提供更多的一些其他的柔性支持,比较平价的陪诊员,这也是比较好的尝试。”

调查中,记者在网上看到一条高赞评论,身为子女,谁都不会主动想要“陪护假”,但真的遇到了,希望不要再让大家糟心地“请假”“投诉”,这个时候只希望能安心陪伴在父母身边。

不要让好政策,停留在纸面上
这几天我采访了好几位投诉人,也问了不少身边的朋友,包括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对于陪护假,从个人角度来说,大家都是拍手叫好的,特别是在职场打拼的中坚力量,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上有老,下有小,育儿假的出台解决了3周岁以下孩子的问题,陪护假的出台可以解决60周岁以上老人的问题。
但站在企业的角度,成本的压力也是陡增的。员工不来上班,工资继续发放,这也让部分企业,尤其一些小企业产生抵触情绪。要让他们愿意支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要做的不仅是修改《条例》,还有对《条例》落地的普法。虽然《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一部福利性法律,其用词是“赡养人可以申请”,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如何理解“可以”,还是对应意思更明确的“应当”。如果我可以申请,单位可以不同意,那法条会不会只是商量,而不是法律上的必须?
回到这几位投诉人,职场不易,他们都不想走所谓的劳动仲裁,只希望在面对这些困惑时,有一个能咨询、给回应的渠道,而不是等几天后,老人出院了,这事也就过去了。谁都不愿让好政策,停留在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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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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