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违规动火引发火灾,3人被行拘!

  湖南消防   2026-01-12 09:05:34


提起动火作业

高温灼烧、火花飞溅是它的标配

还藏着诸多易燃风险

所以干这行

得先过专业培训的关

拿了合格证书才行

要是操作不规范、防护没做到位

很容易触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12月10日

北京市朝阳区

一小区居民家楼顶发生火灾

经调查

起火部位位于该户楼顶保温层处

起火原因为楼顶保暖和防水施工作业人员

违规使用喷灯进行明火防水作业

引燃可燃防水材料

据了解

事发当日上午8时许

施工队在该户楼顶

进行保暖和防水施工作业

施工负责人张某某

指派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

在该户楼顶使用喷灯进行明火作业

施工过程中

喷灯持续烘烤防水卷材表层油毡

因操作距离过近、火源温度过高

致使油毡迅速熔化并起火燃烧

火势随即沿防水层蔓延引发火灾

业主发现楼顶冒烟后

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

附近消防救援站迅速到场及时处置

避免了火势进一步扩大蔓延

经调查

施工负责人张某某

在明知动火需要报备

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未履行审批手续

直接组织工人进行动火施工

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

在未取得动火许可

现场无看护及灭火措施的情况下

违规操作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给予指使人张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分别给予违规施工人员宋某某、荣某某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违规动火作业

不仅危害极大

相关责任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动火作业属于高风险操作

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

应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彻底清理作业周边可燃物

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莫让火花变“祸花”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湖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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