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引导侦查精准锁定百万元婚恋诈骗案

    2026-01-10 18:06:4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周芝华 丁子凌 喻艳)“石门县叶某龙以婚恋为名,半年内骗取被害人100余万元,最终叶某龙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桩波折重重的巨资诈骗案在立案与侦查期间,并非公安机关的“独角戏”,正因当初有石门县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程深度介入,通过精准的立案监督与引导侦查,在管辖权的归属、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模糊地带,促成了法槌响亮落定。

“我被骗得为他辞去高薪的工作、卖掉房子、住进医院,历经几年的心理黑暗,检察院以鲜活的法治力量,让我们看到了光……”2025年11月,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李晓梅(化名)把自己的悲惨遭遇与感激之情,写进了一封近二十页对检察官的感谢信里。

近日,笔者就这起检察监督案例走访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他们出彩的办案故事。“这里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沿阵地,当公安机关遇到疑难案件时,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意见。”该院检察官屈碧荣向笔者介绍。走进室内,检徽耀眼,一组附于墙上的《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让驻局值班检察官有了工作实操的“方向盘”。

屡报未立

“侦协办”理论悬案

“屈检,有一个当事人自述被骗得十分凄惨,曾先后在不同辖区派出所报案5次,至今未立案。”2023年11月的一个工作日,县公安局民警拿着一摞材料眉头紧锁,走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向值班检察官咨询,“这案子性质不好判断,这到底是婚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还有就是我们有没有管辖权?”

案情令人唏嘘。2020年初,叶某龙得知初中同学李晓梅离婚且经济状况较好后,便隐瞒已婚事实,通过微信主动追求建立恋爱关系。此后叶某龙以投资项目为由,陆续从李晓梅处骗取100余万元。2020年10月,李晓梅怀孕要求结婚,才发现叶某龙已婚,且没有投资项目,款项被其挥霍。此后的两年里,李晓梅多次追讨,叶某龙退还部分款项。直至2023年11月,李晓梅才向公安机关报案,却因各种问题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关于管辖权问题,虽然双方户籍地在石门,但男方自称在广东经商,女方则在株洲上班,石门是否有管辖权?”石门县检察院引导侦查人员理清管辖问题:本案的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是否在石门县。经查,叶某龙2020年初因疫情在石门过年,在此期间与李晓梅接触着手实施诈骗,李晓梅部分款项是在石门转账,故该案犯罪预备地、被害人财产损失地均在石门,石门公安有管辖权。

借诈不明

监督协作拨迷雾

管辖权问题明确了,但公安干警仍旧犯难,案件定性的难题依然横亘在前:这类婚恋关系中的经济往来,以往很多都作为民事纠纷处理。“双方是恋爱关系、‘借款’用于项目投资、有小额还款记录、一直许诺还钱等。”各种表象让案件依然裹着一层浓厚的民事纠纷外衣,公安机关内部对于是否刑事立案存在顾虑。

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石门县检察院认为:叶某龙隐瞒已婚事实,与被害人李晓梅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虚构做生意购买原材料,骗取李晓梅巨额钱款,部分款项被用于抖音打赏,无还款能力。基于上述已查明的事实,能够证实叶某龙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石门县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对叶某龙涉嫌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1月向石门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叶某龙始终辩称:“与李晓梅是‘真实恋爱’,所得资金是‘民间借贷’,还不了钱是因‘经营不善’。”

基本事实虽清楚,但证明叶某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链条尚不完整。“当时叶某龙的辩解,恰恰是此类案件证据体系的薄弱环节,也是日后法庭上辩护的常见焦点。我们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送达《继续侦查提纲》,要求围绕‘非法占有目的’做好继续侦查工作。”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

锻构证链

《检察提纲》赋威力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迎来真正的挑战。

2024年3月,叶某龙被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时,石门县检察院审查发现问题:公安机关并未完全按照《继续侦查提纲》的要求开展工作,部分证据未收集到位,影响该案诈骗金额的认定和量刑建议的提出。

证据的薄弱点直接影响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石门县检察院又及时向公安机关送达《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再次要求彻查叶某龙的实际经济状况、所称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巨额资金的具体流向。检察机关并非一退了之,而是与侦查人员保持动态沟通,就如何查证提出具体建议。同时,石门县检察院进行自行补充侦查,复核了被害人李晓梅。复查发现叶某龙名下并无任何实业,所谓投资纯属子虚乌有;骗得的钱财绝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和偿还债务,其中仅给网络主播打赏就超过10万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叶某龙的心理防线最终崩溃,作出了“就是想从她那里搞点钱”的有罪供述。

2024年底,公诉人在法庭上构建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闭环,清晰地勾勒出叶某龙以婚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完整犯罪轨迹。面对这份用侦查监督与协作引导锻造出的证据链,庭上关于“民事借贷”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叶某龙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此案的成功办结,是自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推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以来,石门县检察院深化运用的生动缩影。它让检察监督从事后纠错更多转向事中引导,通过前移的监督关口、畅通的协作渠道,共同守护司法公正的底线。

责编:雷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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