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0 16:47:59
肖雅菲
“ 变古愈尽,便民愈甚。”魏源在《默觚》中的这句箴言,不仅道出了他变革图强的核心诉求,更隐含了对一种超越人治的稳定秩序的向往。在鸦片战争的硝烟与内忧外患的双重挤压下,这位近代先驱的思想世界裂变出超越时代的光芒。
魏源的法治思想,绝非对西方法治体系的简单移植,而是在传统“治法”的母体中,经世致用精神与近代危机意识碰撞下,孕育出的独特近代性萌蘖。它如同一座思想的桥梁,一头扎进儒家治国理政的深厚土壤,另一头则伸向近代法治文明的彼岸,在“法”与“变”的辩证激荡中,映照出一个古老文明艰难而执着的转型身影。
魏源对“法”的推崇,根植于其深厚的经世致用哲学。面对“日之将夕,悲风骤至”的晚清危局,他痛感于官僚体系的腐化无能与人治的随意性,转而将目光投向更具客观性、稳定性的“法”。在《海国图志》中,他透过对西方列强的观察,敏锐地捕捉到法律在其富强背后的支撑作用:“其章程可垂奕世而无弊。”然而,魏源并非简单的法律工具论者。他心中的“法”,承载着“天下公器”的庄严使命,旨在约束权力,保障民权,寻求一种超越个人意志的公共理性。他在《默觚》中深刻指出:“君子不轻为变法之议,而惟去法外之弊。”这“法外之弊”,正是人治恣意的渊薮。魏源企图以“法”构筑一道屏障,使国家运行免于“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人治循环,这体现了其思想中初具雏形的、以制度约束权力的近代法治精神内核。
然而,魏源法治思想的近代性,更耀眼地体现在他将“法”与“变”置于历史进化论框架下的深刻思辨中。他挣脱了“天不变,道亦不变”的传统桎梏,呐喊出“变古愈尽,便民愈甚”的时代强音。在魏源看来,“法”非僵死教条,而是顺应时势、不断更新的活体。这种“变法”观,与其对西方“因时制宜”制度的赞赏紧密相连。他评析英国政治:“不设王侯之号,不循世及之规,公器付之公论”,隐然揭示了法律随时代公议而变革的机理。但魏源的“变”并非无根之木,其目标是“便民”,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符合时代需求、保障民众福祉。这就使其法治思想超越了单纯制度更迭的层面,触及法律与时代、民意的动态关系,与近代法治思想中法律应反映社会公意和时代精神的内核遥相呼应。
尤为重要的是,魏源在构筑其法治图景时,展现出一种难能可贵的中西互鉴的初步自觉。他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此“长技”不仅涵盖坚船利炮,更延伸至“章程制度”。《海国图志》中对欧美议会制度、法律诉讼程序的介绍,虽不免简略与理想化,却为国人打开了一扇窥见西方法治文明的窗户。魏源并非全盘西化论者,其“师夷”旨在“制夷”与自强,本质是一种以我为主、择善而从的文化消化过程。他试图将西方制度文明中的理性、公正、效率等元素,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变法智慧相融合。例如,他将西方重视律例与中国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理念相联系,又在强调法律权威时不忘融入儒家对道德教化的关切。这种尝试虽显粗糙,却代表了在传统框架内吸纳异质法治文明因子的早期努力,为其法治思想注入了跨文化的视野与活力。
魏源的法治思想,犹如暗夜中一支摇曳而执着的火把,既照亮了前路,也映显出自身的局限与时代的浓重阴影。其思想不可避免地带有传统思想的烙印,对君主制度未能根本质疑,对西方法治的理解也停留在器物与制度表层,未能深入其背后的价值基础与权力制衡精髓。然而,这丝毫不能减损其穿越历史的先驱意义。在万马齐喑的年代,魏源率先将“法”提升到经世济民的核心地位,并以进化论为其注入变革的魂魄,更以开放心态初探中西法治文明的融合之道。他的思考,标志着中国法治观念近代化历程的艰难启程,为后来者从“变法”到“法治”的更深层次探索,铺设了最初的思想基石。
从魏源“治法”与“变道”的辩证求索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位思想家在时代夹缝中的孤诣苦心,更是一个古老文明在其现代转型关口,对秩序、正义与变革的深沉呼唤。这份思想遗产提醒我们,法治文明的构建,既是制度之变,更是观念之革;既需汲取异域精华,更离不开对自身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回望魏源那代人在困顿中的思考,其间的智慧与勇气,依然能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与前行的力量。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23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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