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烟花赚差价?湘潭市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新湘潭客户端   2026-01-10 15:06:0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0日讯(李涛)看似轻松的“跑腿帮忙”,实则是踩踏法律红线的非法经营行为。1月9日,湘潭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岳塘大队通报一起案件,揭示这种“人情帮忙”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春节临近,这起案例为试图通过烟花爆竹“捞外快”的人敲响警钟。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李涛 摄)

2025年12月28日晚,当事人刘某应妻子所托,为朋友购买烟花爆竹并送至岳塘区滨江路某露营基地,对方承诺支付一定“费用”。刘某认为这只是顺带帮忙并赚取“跑腿费”,便应承下来。

由于岳塘区全域无合法烟花爆竹零售点,刘某遂驾车至周边城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门店,自行出资1400元购买14箱礼花。货物送达后,他通过微信转账收取对方2000元,从中获利600元。然而,收货方在准备燃放时被执法人员当场制止。

案件调查初期,刘某对其行为的违法性感到困惑,认为仅是“赚点辛苦费”的小事。执法人员结合案件,对其进行细致的普法教育。

据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均属违法,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强调,烟花爆竹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其经营许可是强制性规定。刘某代购并赚取差价的行为,本质上是无证经营,违法核心在于未取得经营许可。经教育,刘某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配合调查并接受行政处罚。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当前,我市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严格执行市城区禁燃禁放规定,市民朋友切勿因“人情”或“小利”参与非法经营,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并遵守燃放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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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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