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09 20:56:20
湖南日报1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旋)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发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39件参考案例。湖南1案例入选典型案例,4案例入选参考案例。
湖南入选的典型案例发生在益阳市。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某砂石公司在益阳市沅江巴南湖采区存在越界、超量、超时开采等问题,破坏了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环境资源。同年9月,经益阳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对采砂区域及周边土地资源、河道地形地貌、岸带稳定性、水文情势、水质、岸带生境和水生生物等,进行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和损害量化。经量化评估,案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3863.58万元。
经磋商协议,该砂石公司承担全部修复和赔偿责任。同年12月,该公司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341.79万元;当年底起,开展岸坡修复、岸线修复、洲滩修复、水生生物修复、监管监测工程、其他辅助工程等6大工程。通过多方式赔偿、多维度修复,2024年11月,在有关部门联合销号验收的基础上,案件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验收,基本达到预期修复效果。
近年来,湖南严格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坚持以案例实践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691件,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有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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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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