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小学生电话卡协助诈骗,17岁小伙获刑

  三湘都市报   2026-01-09 18:33:01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9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温木兰)借小学生电话手表后偷走电话卡,躲进民宿里架起手机,通过QQ视频让“上线”直接与受害人通话……郴州17岁少年小范伙同3名同伴,为电信诈骗团伙“搭桥铺路”,帮对方成功骗走32万余元,4人辛苦一场分得691元“好处费”。

近日,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未成年人“手机口”诈骗案,小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偷小学生电话卡帮助诈骗获刑

2025年5月,17岁的小范在一款App上刷到所谓“手机口”兼职信息。被“赚快钱”的念头冲昏头脑,他很快联系上小黄、小易和小蒋等3名未满16岁的同伴,4人约好一起为诈骗团伙“上线”提供通讯传输服务,收益平分。

为获取作案用的电话卡,4人在郴州某学校周边找小学生借电话手表,偷偷取走电话卡。得手后,4人躲进民宿分工协作:小范通过某App将偷来电话卡的号码告知“上线”;小蒋进入QQ群,与“上线”通过QQ视频通话;待“上线”告诉4人要拨打的电话号码后,小易将偷来的电话卡插入手机,拨通受害人号码并打开免提。同时,用另一部开启视频通话的手机摄像头对准通话界面,让“上线”通过QQ视频实时看到通话状态,同步与受害人交流。就这样,“上线”伪装成教育机构退款客服,以办理退款为由诱导受害人添加微信,一步步设下陷阱。

最终,受害人赵某被骗走32万余元。而小范4人拿到了6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范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上线”提供通讯传输通道、诈骗电话转接等技术支持,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小范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小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后,被告人小范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提醒:兼职警惕“手机口”诈骗

民警介绍,“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法分子通常将两部手机通过音频连接线、数据线相连,或同时打开扬声器,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对象的电话,搭建“人肉通信中转站”,实现语音中转,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这种诈骗方式具有隐蔽性高、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等特点,因此被越来越多的诈骗分子所利用。

警方提醒,市民找工作、找兼职要通过正规平台;妥善保管个人手机、手机卡、支付账号等,切勿出租、出借、出卖给他人;凡是要求出借手机、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号、社交账号,或协助拨打、接听陌生电话的“兼职”,都不能轻信。家长要履行好监管义务,为孩子手机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来电预警功能。生活中,要留意孩子是否有同时操作多部手机、突然拥有不明来源的零花钱、经常躲着家人打电话等行为,发现异常及时阻止或报警。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