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申请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

    2026-01-09 17:04:5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德福 肖攀林)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1月8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超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相关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多方参与。

本案源于2019年11月一起亲属间的邻里纠纷,申请人肖某在争执中受伤。公安机关先后委托鉴定,伤情鉴定一个为轻伤,一个为轻微伤,绥宁县公安局依据轻微伤结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肖某不服,2025年10月17日向绥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核心争议在于其损伤程度应评定为轻伤还是轻微伤。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李德福详细介绍了审查情况。申诉人充分陈述了意见。受邀法医及技术人员就伤情鉴定的专业性、标准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说明与答疑。听证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独立评议。

经听证,专业鉴定人员认为,肖某的损伤虽已达到轻伤,但该损伤系外力与自身既往疾病共同作用所致,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相关规定,应降级评定为轻微伤。因此,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原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检察机关当场进行了释法说理。

与会听证员一致认可检察机关审查结论,申请人肖某也表示认可。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民事诉求,相关单位将依法组织调解,推动矛盾化解。此次听证会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厘清了事实,解释了法律,有效回应了群众诉求,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诉源治理的积极实践。

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组稿:李祯媛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杜巧巧

三审:周智颖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