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16:58:3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肖薇)近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执行悬赏公告,旨在借助社会力量查找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以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公告显示,在该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侯某与被执行人杨志德、邓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5)郴苏诉执字第580号】中,因被执行人杨志德(男,1971年2月20日出生)、邓淑英(女,1972年8月29日出生)均系湖南省永兴县湘阴渡镇湘阴村文家二组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义务,涉案执行标的额为本金1855649元及相应后续利息。
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权益,破解执行难题,根据申请执行人侯某的悬赏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苏仙区法院特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被执行人杨志德、邓淑英的有效财产线索。
凡向苏仙区人民法院提供、举报被执行人杨志德、邓淑英的确切行踪或未被法院掌握的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除外),经该院查证属实并据此成功执行,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将可获得高额奖励。
奖励标准严格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执行:将按举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比例给予奖励。此举旨在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执行的积极性,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舆论压力和查找合力,维护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
苏仙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诚信体系,助力破解“执行难”。
组稿:刘建军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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