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还清照样拘!”永兴法院:“最后履行”难掩逃避执行之责

    2026-01-09 16:57: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剑平)“我现在马上还钱总行了吧?法院难道还要拘留我不成?”在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里,被执行人刘某试图用当场付款的方式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解套”。然而,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即便他当庭付清了全部欠款及利息,法院仍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这起纠纷源于一笔拖了两年的茶油交易。刘某向好友王某购买了400斤茶油,约定几天后付款,却迟迟未兑现承诺。多次催收无果后,王某将刘某诉至永兴法院。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货款18000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分文未付,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然而刘某对这些生效法律文书视若无睹,既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均遭拒接,数次上门查找,刘某却玩起了“躲猫猫”的伎俩,始终避而不见,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26年1月4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郴州市某高档酒店内将刘某成功拘传。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刘某起初态度强硬,声称“法院为这点钱逼人太甚”。然而被依法带至法院后,他的态度迅速转变,表示愿意立即履行,并当场结清了18000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请求法院不要采取拘留措施。

刘某的行为并未因其当场付款而获得豁免。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为规避执行,刘某长期借用他人微信账户进行日常消费和资金往来,刻意制造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恶意逃避执行义务。尽管最终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但其前期一系列恶意逃避执行、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已构成对法律底线的践踏。

永兴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试图通过‘躲猫猫’、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即便事后履行,其逃避执行、藐视司法的行为也应受到法律制裁。”

最终,为维护司法权威,严惩失信行为,永兴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3日的决定。此案再次表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既有强制执行的力度,也有明辨是非的尺度,“事后履行”不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任何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组稿:刘建军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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