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16:56:2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鹏)原告陈某(起诉时已成年)与被告陈某甲系父子关系。2018年,时年14岁的陈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因陈某未成年,其父陈某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并领取了保险公司赔付的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1393.19元。陈某甲领取款项后,一直以“代为保管”名义持有该笔资金。
2022年,陈某成年后,多次要求父亲返还其个人财产,用于自身生活及未来发展,但遭到拒绝。父子间因此产生严重信任危机,关系降至冰点,陈某遂诉至隆回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陈某甲返还全部赔偿款。
本案系家庭内部因未成年人保险理赔款保管引发的纠纷,既涉及未成年人(现为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又关乎亲情伦理修复。若简单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可能导致父子关系彻底破裂。隆回县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创新运用“法理情”融合工作法,构建多元联动解纷闭环。
1. “1+N”多元联动,汇聚解纷合力
法院依托“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启动“法庭+综治中心+道德评议委员会+志愿调解员”联动机制。组建由承办法官牵头,镇综治干部、道德评议会成员、乡贤调解员共同参与的调解专班。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将司法权威与乡规民约、人情事理有机结合,形成“专业法律人+乡土社会人”优势互补的解纷矩阵。
2. “双轨并行”释法疏导,平衡利益诉求
针对被告陈某甲“抚养儿子成年花了很多钱”、“自己也有养老压力”的辩解,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策略。法官明确释明,《民法典》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被监护人成年后,有权要求监护人返还财产。拒不返还不仅违法,更可能构成侵权。道德评议代表和乡贤从“父子亲情”、“养儿防老”传统美德入手,进行心理疏导,引导被告理解儿子成家立业的现实需求,消解其对立情绪。
3. “闭环式”履行保障,确保案结事了
为避免“调而不履”,法院建立了“协议确认—督促履行—回访修复”的闭环管理模式。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部分返还的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调解员现场见证被告当场支付首笔款项(30000元),以实际行动打破僵局,重建信任。将案件纳入综治网格管理,由网格员定期回访,并联合道德评议委员会成员开展亲情修复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多元力量的协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被告陈某甲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3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被告当庭履行付款义务。一起可能激化的家庭矛盾在诉内得到实质性化解。
本案是隆回县人民法院金石桥人民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家庭内部矛盾的生动实践。
1.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在处理家事及亲属间财产纠纷时,既要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个人财产权益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线,又要善于运用道德评议、亲情教育等柔性手段修复社会关系。
2.创新机制促实效:通过“法庭+N”的多元联动,将个案纠纷导入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司法确认+闭环履行”,打通了调解协议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有效防止了衍生案件的发生。
3.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该案明确了监护人代管未成年人赔偿款在被监护人成年后应依法返还的规则导向,为妥善处理类似亲属间财产保管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隆回样本”。
组稿:姜红玉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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