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 2026-01-09 08:32:19
吉首市有人反映:我们到吉首市宏大摆摊,现在每个月收1950元1月摊位费,很贵。结果,12月13日通知我们这些摊主,每月还要加收充电服务费30元。这事谁来管管?
1月8日,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我局依法向夜市管理方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1.05元/度)向夜市摊位经营者收取电费,立即停止额外加收费用的违法行为,并依法退还多收取的费用。截至今日,该夜市管理方已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不再额外加收任何费用,并依法退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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