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C驾驶员,都要看看这些案例!

  新湘潭客户端   2026-01-08 15:44:5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8日讯(李涛 李舟)一声鸣笛竟能引发4万余元的车辆损失?1月7日,湘潭县法院披露一起因“路怒”引发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审理结果,给出了违停、路怒与操作不当三方共同担责的明确判决。

案件源于2025年3月的一天晚上,市民周某与楚某在湘潭县某路段并排违停交谈,占据行车道,导致后方黄某无法通行。黄某鸣笛示意后,楚某未移车让行,反而下车与黄某理论。争执中楚某情绪激动,向车内黄某挥拳,黄某为躲避攻击致使车辆失控,撞向周某违停的车辆,造成车辆维修费等损失共计44700元。事后,楚某还因殴打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

因赔偿协商未果,受损车辆权利人李某(周某配偶)将黄某、楚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43500元、道路救援服务费1200元,合计44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损害结果由多方过错共同导致。楚某违法停车妨碍通行,面对鸣笛非但不让行,反而下车激化矛盾并以挥拳动作干扰驾驶中的黄某,是导致车辆失控的直接诱因,过错最为直接。黄某作为驾驶人,在道路冲突中负有更高安全注意义务,但其车辆未熄火或有效制动,未能确保车辆绝对安全,对躲避行为导致的失控存在过失。周某与楚某并排违停,严重妨碍道路正常通行,为后续冲突创造条件,其过错与损害结果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法院据此判定楚某、黄某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周某承担20%。因原告自愿不要求配偶周某赔偿,法院予以尊重。判决由黄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2000元,剩余损失42700元按比例由黄某方(通过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17080元,楚某个人赔偿17080元。

记者从我市法院了解到,此类“路怒”纠纷并非孤例。2024年11月,湘潭县法院曾审理一起因充电桩占位引发的冲突:网约车司机邓某充满电后未及时驶离,另一司机曾某放气泄愤,邓某继而拳击曾某致其轻微伤。最终邓某承担60%赔偿责任,曾某自担40%。2021年,湘潭市早高峰时段两车因变道、别车发生碰撞,其中故意别车一方负全责并需自行承担双方维修费用。

法官指出,本案判决明确了“违法行为是风险起点,冲突升级扩大责任,驾驶人负有终极安全义务”的责任认定逻辑。违法停车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过激行为不仅面临治安处罚,也须对引发的财产损害负责。驾驶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有义务确保车辆安全。法官同时提醒,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环境日趋复杂,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斗气,文明驾驶。遇到他人“路怒”时应保持冷静,避免冲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交管部门。

责编:蒋睿

一审:彭婷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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