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全文)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2026-01-08 12:11:17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55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1222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

为持续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促进我省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一)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科学设置残疾人岗位体检条件,提供合理便利,确保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按照规定比例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按年统计并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

(二)举办税费惠企助残服务活动,面向园区、企业宣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以及金融扶持等政策,鼓励企业开发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企业应当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国有企业应每年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当为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省内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烟草专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

(四)开展残疾人创业扶持,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服务内容和标准。建好省、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吸纳残疾人初创实体。(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电商直播、数字文创、视频剪辑等技能技术培训,提升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能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岗位,培育一批残疾人励志主播、云客服和数据标注员。鼓励残疾人依托互联网就业创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残疾人费用减免、引流推广等帮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政府新设自动售卖机、早餐点、快递驿站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的岗位或点位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鼓励引导重点商圈、爱心商户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残疾人参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代销,在选址、押金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和费用减免。(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残疾人创业各类举措,深化金融助残服务,研发“投贷担联动”金融产品组合,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加强对残疾人创业者和助残就业创业者金融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

(八)鼓励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院等助残服务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可为其配备专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地市级残联普遍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依托各类辅助性就业机构,依法依规帮助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文创品牌“手心”建设,在大型公共活动、文化和旅游场所普遍设置专门区域,开展文创产品销售。加强心智障碍者职业能力培养,全面推广支持性就业服务,助力心智障碍者实现融合就业。(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帮扶残疾人大学生、农村残疾人、盲人、残疾妇女就业行动

(九)将残疾人大学生列入就业服务重点对象,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建立“一人一策”台账,开展全流程“一对一”精准服务。为省内高校、中等职业特教学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学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全面落实我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要求,在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大赛、孵化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在财政补助的大学生创业贷款项目中,对已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主体资格从5年(含)内放宽至8()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好“阳光增收”计划,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产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展“湘伴而行”对口帮扶,加大区域间残疾人就业产业帮扶合作。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常态化结对帮扶,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托管、入股分红等方式获取收益。(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盲人技能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有需求的盲人按摩服务机构提供“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服务,助力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推动将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鼓励并带动更多残疾妇女参与非遗工坊、美丽工坊项目,加大在技能培训、产品研发、品牌宣传、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作品产品库,帮助作品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展示展销,支持工坊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发挥省巾帼家政发展促进会骨干企业作用,分级分类对有需要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家政从业技能培训,对吸纳残疾人从业人数较多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就业延伸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十三)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湖南地方标准,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市、县两级建设达标的服务机构。对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集中轮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能力。到2027年,建成比较完善的标准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及时将失业的残疾人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服务需求,开展分类援助和重点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公益性岗位就业。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雇主培训,对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潜力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拓岗。完善残疾人就业辅导员、职业能力评估师评价体系,支持各地普遍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专业人才队伍。加强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建设,促进集中就业、灵活就业、实习实训、创业孵化、辅助性就业和阳光增收不同类型就业帮扶单位均衡发展。(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每年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举办“创‘逆’人生”主题宣传,推介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典型人物和经验做法。联动爱心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劳动项目,引导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社会组织参与推广实施项目。鼓励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省残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十七)进一步扩大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位供给,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普通中高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继续办好残疾人中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切实做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鼓励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与爱心企业实行产教联合,在校内或企业搭建实习实训场所。(省教育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优先采用残疾人分散培训方式增加服务供给,残疾人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认定20所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规范集中开展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支持残疾人就业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开展定岗定向培训。加大对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的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培育各类工匠、人才工作室,对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残疾人给予倾斜支持。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岗位精英赛、盲人保健按摩技能赛和展示交流活动,完善竞赛技术规程与激励措施。深化科技助残行动,提高助残科技产品在残疾人就业创业中的应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行动

(十九)加大监管力度,将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行为纳入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日常监察重点,依法依规纠治违法用工行为。各地残联加强与残疾人就业相关机构的联系,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规范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发现其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条件

(二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各级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要将残疾人列为帮扶重点群体,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就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按规定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相关实施办法,统筹用好各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面落实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高于1.5%的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超比例人数(可以不是整数)乘以当年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数据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责编:王格格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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