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雅惠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07 20:25:21
湖南日报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近日颁布,3月1日后,全省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等申请临时用地,必须足额预存复垦所需资金,并且将临时用地复垦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

(近日,湘乡市山枣镇顺塘村和虞唐镇潭西村等地临时用地复垦。 通讯员 摄)
根据该管理办法,项目建设单位和矿业权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临时用地,选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湿地、乔木林地、基本草原以及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地块。其中,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级保护林地和其他禁止临时使用的土地,明确纳入临时用地禁止选址范围。
临时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国有土地收回的相关标准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临时用地租赁费用指导标准。

(永零高速根据方案实施的临时用地复垦。 通讯员 摄)
临时用地申请方,需依法依规开设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时足额预存资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产开采临时用地,以及接续使用临时用地审批;设区的市(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占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审批;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不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土地的临时用地审批;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使用林地、草地、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临时用地审批。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受理临时用地申请。
林草湿地统一纳入土地复垦制度管理。按照规定,我省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使用期满之日起1年内应完成土地复垦。临时用地使用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复垦。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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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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