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12:38: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晓枫)2025年9月16日,津市法院裁定受理了某船务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船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存在租赁业务关系,某工程公司尚欠某船务公司合同款100余万元,管理人遂发出应收款催收通知书,但某工程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故管理人在11月24日向该院提起诉讼。
津市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某船务公司管理人联系沟通,充分了解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及时与某工程公司法务取得联系,了解到该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在云南,现在津市无相关机构设置也无人员驻守,对尚欠合同款金额本身并无异议,但目前无力一次性偿付。考虑到某工程公司的经营困境以及某船务公司的破产现状,为了在提高纠纷化解效率、最大化实现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保障某工程公司正常经营、履约,承办法官一方面协同管理人做好对债权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另一方面促推管理人与某工程公司在不核减款项金额的前提下确定调解方案,方案确定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将方案落实,最终该纠纷在2026年1月5日顺利化解,耗时仅月余,大幅缩短了破产衍生诉讼的处理周期,节省了双方企业的诉讼成本。
下一步,津市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健全破产衍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破产衍生案件办理降本增效,提升商场主体交易安全感和债权实现的信心,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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