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联 2026-01-07 11:58:35
文|周宏亮
舞台灯光渐暗,一束追光打在中央,映出大红喜字与摇曳烛影。十二月的长沙夜晚,湖南戏曲演出中心座无虚席,空气中弥漫着久违的期待。《花烛恨》这部暌违舞台多年的花鼓戏经典,如同一坛陈年佳酿,在时光窖藏后再度启封。
“花烛”意象,构成了贯穿全剧的核心符号。在中国传统婚俗中,花烛象征美满姻缘,而剧中红烛高照的新婚之夜,新郎沈玉却惨遭毒手,喜事顷刻间转为丧事。强烈的戏剧性反差,不仅推动情节跌宕起伏,更深层地触及了中国文化中“福祸相依”的哲学思辨,奠定了全剧悲喜交织、善恶交锋的情感基调。

在这一框架下,本剧的人物塑造呈现出丰富的层次。核心人物刘春兰的形象,尤其值得细读。她并非传统戏曲中等待拯救的柔弱女性,亦非一味刚烈的复仇符号,其形象塑造深得中国古典美学“刚柔相济”“哀而不伤”之妙谛,在动态平衡中尽显人性深度与艺术张力。新婚丧夫,她泪眼未干,所展现的不仅是骤临噩运的脆弱,更暗合了“发乎情,止乎礼”的情感表达范式。当逼婚胁迫与家庭危难接踵而至,她毅然“换嫂”、只身赴险的抉择,则生动诠释了“柔外慧中”的东方女性智慧。此处,其勇气并非鲁莽的刚强,而是深植于伦理责任与个人情志交融后的担当,体现着“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儒者勇毅。

在智取口供的关键场次,刘春兰的形象更加立体,堪称“以形写神”的舞台实践。表面虚与委蛇的柔媚,是“形”于外的权宜;眼底深藏的决绝,是“神”于中的本真。每一次斟酒、每一个眼波流转,皆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心理战术。她的行动轨迹,完整勾勒出一个女性从忍辱(承受命运)到含愤(积蓄力量)再到抗争(寻求正义)的心路历程,这一弧光不仅推动剧情,更深层地呼应了中国叙事传统中“否极泰来”“韧中求伸”的生命哲学。刘春兰的形象,因此超越了简单的道德褒贬,成为一个在伦理困境中焕发主体光芒、在命运漩涡中坚守人性本真的审美载体。

反派角色王怀作为纨绔子弟,代表了被权力与溺爱腐蚀的阶层,其行为逻辑建立在对他人主体性的彻底漠视之上,折射出封建伦理中“权贵豁免”意识的深层异化。然而,编剧并未将其简化为单向度的恶棍,而是通过他对刘春兰几近偏执的迷恋,赋予角色一层暧昧的悲剧性。刘春兰于他而言,已非具体的情感对象,而是成为填补其空洞自我、确证其支配权力的象征符号。他的追逐既是对美的扭曲向往,也是对自身虚无的仓皇掩饰。因此,王怀坠水而亡的结局,体现了中国古典文学叙事中“孽缘自造,果报自受”的宿命循环。他的毁灭,根植于其心性中的“偏执”与“蒙昧”——对欲望的偏执追逐遮蔽了人伦天理,对权势的盲目倚仗扭曲了是非认知。他从心性失衡到行为失度、最终走向自我覆灭的轨迹,暗合了传统戏曲中“天理循环,报应不爽”的道德寓言。观众在唏嘘其下场的同时,亦能体认到一种超越个人命运的、关乎人性与秩序的中国式警思。
王怀的命运轨迹,以其对伦理秩序的背离与最终的湮灭,完成了一场古典意义上的道德训诫。而剧中更为深刻的文化表达,恰恰在于它并未止步于对“失序”的批判,更致力于构建并彰显其反面,是一种植根于地域传统的、生生不息的伦理力量。在湖湘人文传统的映照下,剧中人物的选择获得了坚实的精神支撑。刘春兰外柔内刚的坚韧、沈家嫂子舍己为人的侠义,乃至乡邻间质朴的互助,无不流淌着这片土地“重义轻利”“刚劲务实”的文化基因。具体如“换嫂”这一关键情节,其驱动力深层地源自湖湘伦理中“重然诺、贵情义”的集体意识。湖湘文化精神不仅塑造了剧中人物,也渗透于艺术形式本身:花鼓戏那大锣大鼓中的慷慨奔放,与丝竹伴唱里的婉转千回,恰似湘江之水的双重性格,共同演绎了湖湘文化既炽烈又深沉、既敢为又坚韧的内在韵律。

当然,若以发展的眼光审视,经典的重现仍有精进空间。例如对王怀母亲等配角内心世界的进一步开掘,或可使“溺爱”与“责任”的主题探讨更具深度;而帮凶吴知府作为地方司法权力的代表,本应是正义的守护者,却因血缘私情而颠倒黑白。剧中对其最终下场的留白处理——仅由王大人“惩治”二字带过,或许会让部分观众感到意犹未尽。若能在不破坏整体节奏的前提下,通过一句唱词或一段字幕暗示其具体下场,或许能使这一正义实现的时刻更具情感冲击力。
帷幕落下,掌声不息。这掌声既是对精彩演绎的肯定,更是对花鼓戏顽强生命力的致敬。《花烛恨》中那经历明灭再度燃起的红烛,恰似戏曲艺术在时代变迁中的命运轨迹。而关于传承与创新的所有答案,终将写在每一位演员的汗水里、每一场演出的星光下,以及湖湘文化生生不息地流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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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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