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07 09:04:47
2025年12月31日晚,邵东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执法,聚焦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巡查。在东城快线烟花爆竹燃放点,一辆形迹可疑的私家面包车进入视线。经查,车内违规装载了18件烟花爆竹,且均无合法运输标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人石某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私家车运输极易引发爆炸事故,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并移交公安部门深入调查。公安部门连夜开展侦查取证,固定完整违法证据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对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其运输、存储及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但违法
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旦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挤压、碰撞
摩擦产生静电火花极易引起爆炸和爆燃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作为燃烧爆炸物品
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都具有高危属性
当前
烟花爆竹行业已进入产销旺季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
加强安全防范十分重要
这份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卡
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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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邵东市应急管理局)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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