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1-06 18:33:1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相伴7年的泰迪犬在宠物店洗澡时丢失,主人心急如焚,悬赏5000元寻狗。万幸的是,寻宠团队找回爱犬,犬主如约兑现赏金。事后向宠物店讨要寻狗费用时,店家却以“7岁泰迪残值不足500元”为由拒绝赔付。协商无果,犬主将宠物店店主告上法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宠物店承担一半赏金,共赔偿3300元。
悬赏5000元找回爱犬,赏金谁买单
长沙人王敏和丈夫2017年花了1000元买了一只泰迪犬,多年来精心饲养。对两人而言,爱犬已经不是普通的宠物,而是朝夕相伴的家人。2024年12月21日中午,王敏将泰迪犬送附近的宠物店洗澡,没想到店员给泰迪犬洗完澡后就放在店里,泰迪犬趁其他顾客进店时溜了出去。
宠物店店主张涵马上四处寻找,始终一无所获。王敏和丈夫得知后心急如焚,到处张贴寻狗启事、查找监控,还委托外卖小哥留意,在养狗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等发布寻狗信息,并在寻狗启事中明确悬赏5000元。
很快,有专门寻宠团队加入寻找行列。几天后,泰迪犬被该团队成功找回,王敏夫妇如约支付了5000元赏金。
当王敏找到张涵要说法时,张涵却百般推诿,不愿支付全部费用。张涵称,按宠物市场惯例,7岁泰迪的残值不超过500元,王敏夫妇设置的悬赏金额过高,违背常理;更何况悬赏金额没有与他商量,除此之外的其他寻狗费用也不合理。
双方就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敏夫妇把张涵起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赏金5000元、寻狗其他费用9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8000元等,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宠物店未尽看管义务,承担一半赏金
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涵的宠物店为泰迪犬提供洗澡服务后未妥善管理,导致其丢失,张涵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泰迪犬已找回,张涵应当赔偿寻狗产生的损失。
关于悬赏费用5000元,法院认为,王敏夫妇承认泰迪犬购买价值1000元,饲养约7年,丢失时主人与宠物之间具有一定情感价值,但悬赏费用也应当在合理的一定范围内。根据查明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由张涵承担2500元悬赏费用。
寻狗产生的其他费用中,张涵在庭审中认可寻狗的合理费用为打印费200元、交通费100元、伙食费500元,法院予以认可。法院认为,王敏夫妇超出该部分的寻狗费用仅提供支付凭证,该部分支出是否具体用于寻狗、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均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不予认定。
此外,宠物狗虽短暂丢失但已找回,王敏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用8000元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认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张涵赔偿王敏夫妇各项损失共计3300元。一审判决后张涵不服上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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