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吸毒非“仗义” 法不容情判你刑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1-06 18:10:3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6日讯(通讯员 胡金 张雷)毒品是社会毒瘤,不仅摧残个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更会滋生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法律严厉禁止一切毒品相关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看似仅为“提供方便”,实则已触碰刑法红线。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吴某先后五次从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扫码支付等方式支付毒资共计13000元。其间,吴某在其位于某市的家中五次容留吸毒人员张某吸食毒品,其中一次还同时容留张某与李某共同吸毒。2025年7月3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且在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提醒:容留他人吸毒不仅将自身推向牢狱,更成为毒品传播的帮凶,对他人健康与社会秩序造成多重危害。本案中,吴某或许自认只是“借个地方”给朋友吸毒,不算重罪,却不知此类“仗义”行为已逾越法律底线。根据法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场所”包括本人住宅、出租屋等实际管理的空间,无论主动提供或默许,无论是否牟利,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即须承担刑事责任。一次容留多人、二年内多次容留等均属明确入罪情形,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每位公民都应增强法治意识与禁毒观念,坚决抵制毒品诱惑,不参与、不纵容任何涉毒行为,发现涉毒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编:张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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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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