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鑫矾 掌上长沙 2026-01-04 20:57:32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管理。其中,由停车场自主确定收费标准的有:商业场所(包括商务办公场所、商场、酒店宾馆、餐饮、商业街区、娱乐休闲场所、商住综合楼等)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外);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其他除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合法设置的收费停车场。
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次、计时、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其中,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应具备电子计时设置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按计时单位收费的,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按次收费的,每次按12小时计算。
对进入机场停车场的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的1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8元,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低于5元的标准收取。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不得超过10元。进入机场停车场停放的车辆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50元。
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在人工值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无人值守期间,在自动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0:00至第二天8:00,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其他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不超过一小时和业主搬家的车辆;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内或由当地价格部门规定的免费时间内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各类非居住区停车场对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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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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