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026-01-02 06:32:44
日前,新修订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较,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原则中新增“鼓励各类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实施优惠”。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费定价,办法进一步厘清产权与管理责任,避免纠纷。根据办法,住宅小区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在前期物业合同中确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产权是开发商的并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则由开发商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的“按小时计时收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办法调整为“按计时单位收费的,不足一个收费计时单位的按一个收费计时单位收费”,适配不同计时单位(如半小时、1小时)场景,更具通用性。关于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情况中,办法新增“自动计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20:00至第二天8:00”免费时段,相较于征求意见稿仅模糊表述“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现行稿给出具体参考时段,更易落地执行。同时,征求意见稿的“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免费”调整为“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的车辆”,延长免费时长,更贴合市民短时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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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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