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5-12-31 22:11:4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何峥嵘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2023年,原告许某与被告张某合伙经营一家装修公司,许某出资50000元现金入股。2024年8月,经双方协商同意,许某退出合伙经营,张某以25000元的价格受让许某所持有的股份,同日张某向许某出具欠条一份,明确载明欠付许某股权转让款25000元。

后张某未按照约定向许某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许某多次催讨,张某仍旧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许某遂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卷,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原、被告双方曾有合作基础,承办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从各自角度出发了解双方存在的差距,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最终双方逐渐摒弃对立情绪,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此次股权转让纠纷的成功调解,是平江县人民法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原告许某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此次矛盾使双方握手言和,充分体现了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责编:吴天琦

一审:吴天琦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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