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篡改证据虚构管辖,法院开出罚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30 20:04:4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30日讯(通讯员 张萍)同一张借条,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却呈现出两个不同版本?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一名为达到就近立案目的,擅自篡改证据、虚构管辖连接点的法律工作者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5月,该法律工作者作为原告刘某华的代理人,向华容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其中包括一份被告刘某泉于2023年5月29日出具的借条。借条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华容法院据此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郑某为被告,郑某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的人民法院管辖。华容法院审查后认为,现有证据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因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故认定原告住所地华容县为合同履行地,享有管辖权,遂裁定驳回郑某的异议。

郑某不服,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郑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照片,清晰显示原文载明“因此事发生的纠纷,双方约定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处理。

经查,原告刘某华曾将借条原件拍照发送给其代理人,该法律工作者为图立案便利,竟使用图像处理技术将借条中的管辖约定条款故意抹去,伪造证据,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华容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目前,该法律工作者已全额缴纳罚款。

法官说法:

诉讼活动中,证据系法官判案的重要依据,伪造、篡改证据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裁判,严重妨碍案件审理。当事人及代理人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伪造、篡改证据,“忽悠”法院,挑战法律权威。必须时刻秉持诚信、实事求是,敬畏法律。耍“小聪明”伪造、篡改证据,终将面临被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责编:吴天琦

一审:吴天琦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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