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法院审结两起贩卖毒品案 4名被告人获刑

    2025-12-30 18:13: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俊楠)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筑牢全民禁毒防线,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先后依法审结两起贩卖毒品案件,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一起案件于12月26日集中公开宣判,另一起已先期审结,以强有力的司法裁判彰显了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在首起案件中,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舒某某多次在溆浦县某医院购得盐酸曲马多片,除部分用于个人吸食外,先后3次在辰溪县某镇向他人贩卖该药品共计84片(50mg/片,总计4.2g,折算为海洛因0.105g),非法获利1400元。2025年8月5日,舒某某因吸食毒品被抓获,归案后主动交代了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舒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悔过表现,依法判处舒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一千四百元,上缴国库。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米某、翟某某的犯罪行为同样触目惊心。2025年2月至6月,二人利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疾控中心服用美沙酮的机会,趁工作人员不备,多次将部分美沙酮私自带回,随后先后4次单独或共同向他人贩卖。案发后,二人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米某、翟某某均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人违法所得均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据辰溪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涉毒犯罪,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举措护航社会安宁,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组稿:周玉意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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