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法院:一纸“预惩戒”彰显司法威慑 多年积案迎来履行曙光

    2025-12-30 18:40:4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周丽坤 陈庭芳近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巧用《预惩戒告知书》司法利器,成功推动一起历时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积案取得实质性执行进展,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以有力执行举措捍卫司法权威。

该案为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2013年8月,被执行人杨某分两次向申请执行人李某、龙某借款共计19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两个月、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杨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判令杨某限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7月,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多方摸排核查,依旧未发现有效财产线索,同年10月依法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成为悬而未决的陈年积案。

执行程序虽暂告一段落,但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未停歇。中方县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将该案挂在心上,坚持常态化摸排财产线索、跟进案件进展,经持续细致调查核实,今年上半年终于发现关键线索:被执行人杨某与案外人袁某存在合法土地租赁关系,袁某名下尚有应付未付的租金款项未向杨某支付。

掌握该核心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向袁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其法定义务,要求其将应付租金足额汇至法院指定执行账户,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支付。然而,在后续核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袁某无视法律规定与法院要求,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于2025年8月分两次将7万元租金转账至杨某女儿的银行账户,另以现金形式向杨某支付租金1万元,其行为已然规避协助执行义务,严重阻碍案件执行进程,也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告知案外人袁某《预惩戒告知书》内容​。

针对袁某的拒不协助行为,中方县法院果断出手,当即依法向其送达《预惩戒告知书》,清晰列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质、法律依据及拒不纠正的严重后果,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追回擅自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严格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同时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整改到位,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纸告知书,尽显司法威慑力。面对清晰的法律指引与严肃的惩戒告知,袁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性,当即表态将严格遵照法院要求,尽快追回款项并足额缴至法院指定账户,该案执行僵局成功破冰,迎来履行曙光。

据悉,该案是中方县人民法院运用“预惩戒”执行工作机制办结的第二起典型案件,此前该院适用该机制办理的首起案件,已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顺利执结。该机制的核心要义,在于在对相关义务人采取正式司法强制措施前,先行依法告知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提前释法明理,划定法律红线,有效优化执行流程、节约司法资源,大幅提升执行效率与执行款项实际到位率,是该院破解“执行难”的有益探索与实践创新。

利剑出鞘,执行为民。中方县法院将持续深耕执行机制创新,不断探索完善“预惩戒”执行模式,精准运用各类执行强制措施与柔性执行举措,紧盯陈年积案、难案、骨头案,穷尽执行手段,切实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组稿:周玉意

责编: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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