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一男子被判拘役!

    2025-12-30 18:41:2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陶江云 见习记者 黄瑶睿 通讯员 喻沛智)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已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今年4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驾驶号牌为湘F牌的小车,携带锚竿、锚钩前往长江岳阳段杨林山水域锚鱼,当日22时许,胡某在长江岳阳段杨林山水域采用锚钩锚鱼的方式实施非法捕捞,次日4时45分,胡某将渔获物的一尾出售给他人获利,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活鱼箱一个、锚鱼竿一根、锚钩二十一个、渔获物七尾重43.4公斤。经鉴定,锚鱼竿、锚钩组成的渔具为禁用的钩刺耙刺类渔具,案涉水域为“长江监利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

另查明,2024年至2025年4月期间,胡某采用锚钩锚鱼的方式先后55次在长江水域实施非法捕捞,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出售给陈某,获利约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保护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国家政策。在此提醒,对待自然资源,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勿因贪图一时私利触碰法律红线,自觉遵守水产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水清鱼跃的生态环境。

责编:谭好

一审:梁原

二审:齐果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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