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捡钱见者有份?长沙望城检察提醒:这可能是诈骗陷阱

    2025-12-30 18:43:0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芷芸)“路上捡钱见者有份?”看似天降横财的好事,实则是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12月23日长沙市望城区检察对一起“丢包分钱”诈骗案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11个月不等,同时并处罚金5000元。

10月14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王某某在益阳南县购买冥币、丝袜等作案工具,次日骑行摩托车前往长沙望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在望城区一处红绿灯附近,他们锁定了一名60多岁的女性冯某某。二人分工明确、演技娴熟王某某以问路采购风景树为由搭讪冯某某,趁机观察到其佩戴金饰后便将熊某某伪装成“广东老板”熊某某故意将用黑色丝袜包裹的冥币掉落地上王某某迅速捡起并向冯某某暗示“见者有份”,引诱冯某某入局。

冯某某动心后,熊某某、王某某上演“失主找钱”的戏码。熊某某假装发现钱财丢失,焦急地询问王某某和冯某某是否捡拾。王某某假装将熊某某支开,借机提出先将“捡到的钱”交给冯某某保管,自己“广东老板”去找钱,回头再与冯某某分钱借此打消冯某某的顾虑王某某又以“怕冯某某独吞钱财”为由,诱导冯某某提供财物抵押。最终,冯某某将脖子上的金项链取下交给王某某作为抵押,熊某某、王某某得手后立即骑行摩托车逃离现场。随后,二人将金项链销赃得款11600元,平分后挥霍一空。此外,二人还于同年9月在益阳市资阳区以同样的“丢包分钱”套路诈骗袁某某现金2300元。

“此类‘丢包分钱’诈骗虽手段老套,但极具迷惑性,尤其容易针对老年人等防范意识较弱的群体下手。”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熊某某、王某某系累犯,多次实施诈骗犯罪,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侵害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检察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小利易陷阱。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朋友,遇到陌生人主动搭讪、声称“捡钱平分”等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坚决拒绝参与“分赃”,避免因贪念而遭受财产损失。如发现可疑人员或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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