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16:46:12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福海 王球 雷英坤)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太和法庭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在茅栗村村委会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
该案源于一起水库护坡施工事故。今年1月,方元镇茅栗村某村民小组组织村民进行水库护坡施工,小组长陈某某负责具体组织工作。1月12日,村民邓某乙驾驶拖拉机搭载同工邓某甲前往工地,途中车辆侧翻,致邓某甲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因赔偿协商未果,邓某甲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同乡村民,且案件涉及农村常见劳务安全与责任认定问题,太和法庭决定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设在茅栗村村委会,方便群众旁听,力求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10月29日,巡回法庭在村委会公开开庭。庭审中,双方就责任划分展开辩论。承办法官运用“枫桥经验”工作方法,当庭进行释法说理,围绕接受劳务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劳务者自身过错等焦点进行深入剖析。因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法庭择期宣判。
经审理查明,案涉工程属该村民小组所有,陈某某系履行职务行为,故邓某甲与该村民小组之间成立劳务关系。邓某乙无证驾驶不能载人的拖拉机存在过错,邓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风险仍搭乘,自身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综合全案,法院最终判决邓某甲自行承担20%损失,邓某乙承担40%,村民小组承担40%。
此次巡回审判虽未当庭调解成功,却为当地村民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近距离观摩庭审,群众对劳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安全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提升了依法务工、依法维权的意识。
该案是桂阳法院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的生动体现,也是法院以审判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的务实举措。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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