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法院巧解民族地区“千千结”@湖南日报

田红芳   湖南日报   2025-12-30 08:50:24

探索“法律+良俗”融合之路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风俗,根植于一方水土,塑造着人们的行为准则与价值认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以刚性的规则维护公平正义。二者看似不同,却共同守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凤凰县人民法院立足民族地区实践,探寻法律与风俗的共融之道,巧解民族地区“千千结”。

解“千千结”:借风俗智慧定分止争

银饰是苗族婚嫁必备,象征着家族传承与美好生活期许。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银饰却可能成为矛盾焦点。

龙某与石某感情完全破裂,因离婚产生银饰返还问题闹到法院。“银饰是传家宝,只能给老婆!”调解室内,龙某声音急切。对面的石某据理力争:“彩礼凭啥要退?”

这套龙家世代相传的银饰,按风俗应由龙某妻子传给下一代。而法律层面,双方共同生活6年,并生育了2个孩子,已符合彩礼不予返还的法定情形。

如何化解法律与风俗的冲突,实现法俗共融?扎根法庭二十多年的“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凤凰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法官吴金星自有一套“平衡术”。

他看出两人虽争执不下,却都念着孩子、珍视自家脸面。“用银饰抵扣部分抚养费,既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也不会在村里落下话柄。”吴金星用苗语沟通,明晰法律边界,并落脚到子女成长的现实需求。

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争执的两人达成协议:女方不返还其他彩礼,但退还整套苗族银饰用于抵扣部分子女抚养费。

“化解民族地区矛盾,往往需注重法律与风俗的融合。”凤凰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席宏说,“现在我们总结提炼出‘火塘调解’‘盟约促诚信’等10余项苗族风俗,并纳入了调解规程。”

聚“多元力”:协同共治案结事了

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往往交织着复杂的文化背景与家族关系,单靠法院一家之力,很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以吴氏三兄弟因祖屋及存款继承纠纷为例,案情虽清晰,但若一判了之,难免伤及家族和气。吉信镇人民法庭“90后”法官彭路遥虽不是苗族人,但熟知苗族“父母原则上由幼子赡养”的风俗。

于是,彭路遥特邀熟悉苗族风俗的省人大代表隆琴、熟悉当事人情况的村委会主任共同调解。法官专业释法、人大代表文化共情、村委会主任凝聚信任。他们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法定继承规则,另一方面以苗族家庭伦理观念耐心劝导。

三方共同努力下,兄弟间的心结慢慢解开,最终长子、次子自愿撤诉,一场剑拔弩张的继承纠纷,以亲情回归画上句号。

基层矛盾千头万绪,治理之道在于凝聚合力。凤凰法院巧搭协同桥梁——联动17家人民调解委员会、3家行业组织,吸纳15名特邀调解员,组建“人大代表联调工作室”,纳入派出所、村(社区)、妇联、人大等力量,助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多方参与”大格局。

奏“和谐曲”:法俗交融春风化雨

禾库镇有全省最大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随着凤凰县咏昌达手袋有限公司入驻,许多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

经济活跃了,新的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部分群众仍受“遇事冲动、以暴泄愤”的旧俗影响,不懂依法维权的正确路径。今年年初,被告人吴某某入职永昌达公司,其误认为未收到工资,饮酒后为泄私愤在生产车间放火。

凤凰法院把庭审“搬”到苗族“六月六”节庆现场。凤凰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吴绍明用苗汉双语耐心还原案件真相,展示公司工资转账记录,解开吴某某心中疙瘩;再结合苗家“遇事讲道理、做事留余地”的传统风俗,详解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他告诫:“极端做法害人害己,必须摈弃!”

这场“节庆里的庭审”,给300余名苗族同胞上了一堂生动的移风易俗课——摒弃“冲动维权”的旧习,依法维权才是守护自身权益的正道。

类似的普法场景,在凤凰苗乡越来越常见。“四月八”跳花节上,法官们在对歌台旁设立普法展台,将抽象法条转化为苗族生活中的通俗道理;赶边边场时,法官们用苗歌传唱法律知识,让法治精神随着悠扬的曲调浸润人心。

凤凰法院抓住这些情感交融、人潮汇聚的时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专业术语进行民族化表达,用群众能听懂的语言、能理解的逻辑、能接受的方式普法,让法律精神如春风化雨般浸润人心,实现“法”与“俗”的和谐共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自2024年以来,凤凰法院共开展苗汉双语普法61次,运用“法俗共融”工作法化解纠纷400余件,通过“火塘调解”等双语场景化解纠纷100余件,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达95.2%,涉苗族风俗纠纷同比下降25%。

(田红芳)

原载于湖南日报2025年12月30日19版

责编: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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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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