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29 20:20:20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9日讯(通讯员 姚佳希)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调促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线上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化解纠纷。
原告系经营粮油食杂批发的个体工商户,范某是该批发部的经营者,被告周某经营着一家餐馆。2023年期间,被告周某陆续从该批发部购买辣椒粉、豆瓣酱等货物,但并未支付全部货款。后经双方结算,截至2024年3月5日,周某尚欠货款7240元。该批发部经营者范某多次向周某追讨,周某迟迟未付清,范某只好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标的数额不大,且双方曾在微信上多次交易,存在调解可能性。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周某身在外地不能赶来法院,承办法官想到,随着湖南省法院系统“一张网平台”的建设,法院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线上进行调解与调解协议的签署。承办法官遂通过线上系统进行调解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述如何在线上完成调解协议的签字。最终,在开庭前几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承诺在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元;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货款3240元,共计7240元。
法官提醒:
司法有“尺度”,更有“温度”。许多当事人因身处外地或因其他种种原因,无法在确定好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能按约定来到法院进行相关协议的签字,此时可以积极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开庭与签字,免去出行的诸多不便。从“少跑腿”到“零跑腿”,线上开庭与调解的普及让司法服务真正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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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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