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9 16:02: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吴雨虹)“多亏了检察官,没想到不用一个月就把金镯子找回来了!”近日,杨先生把锦旗送到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时,反复说着感谢,脸上难掩失而复得的激动。这起发生在一个月前的金器失窃案,曾让杨先生一家陷入焦虑。
10月6日17时,杨先生的姐姐杨女士下班回家后,发现原本放在家中背包内的一只金手镯不翼而飞,总价值达4.5万余元,与金手镯一起消失的还有2800元现金。杨女士当即意识到家中进小偷了,遂报案至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立案侦查,经现场勘验和鉴定,从被盗物品存放的书包内胆边缘上遗留的可疑斑迹中检出犯罪嫌疑人曾某的DNA分型。经查自2008年起,曾某曾因盗窃罪先后入狱8次,在此次作案的8个月前刚刚刑满释放。10月6日,在杨女士报案当晚,曾某就已到案接受调查。
案件的侦破并不困难,但退赃退赔却一度陷入僵局。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曾某始终保持沉默,松口后也只承认自己窃取了现金,坚称对金器的去向毫不知情。
由于曾某有多次盗窃前科且此次拒不配合,杨女士一家对追回金手镯几乎不抱希望。2025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向望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曾某。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如何让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也是办案质效需要考量的一环。”接案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地将案件推进起诉程序,而是尝试从释法说理入手,多次提审曾某,向其阐明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告知其主动退赃退赔可以获得从轻处理的法律后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帮他算清“法律账”。10月21日,在检察官多次耐心沟通下,曾某终于放下抵触情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经过,并带领办案民警找到了被其藏匿在自家阁楼上的金手镯。
10月31日,案件被移送至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2日,经望城区法院宣判,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检察官提醒:年底岁末是侵财类案件的高发期,大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时务必锁好门窗,家中尽量避免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银行卡、存折与身份证、户口簿最好分开存放。若发现财物被盗,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报警,留存好相关证据。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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