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正品为何也被判侵权?法院:店名“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湘都市报   2025-12-26 19:17:4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6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何芳容 陈琼)开网店出售正品,也会被品牌方起诉?近日,一家名叫“卡姿兰品牌折扣店”的淘宝店铺,因未经授权在名称中使用“卡姿兰”标识被起诉到法院。

12月26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该店铺卖的是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是店铺名称“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店名称“傍大牌”被起诉

广州卡姿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卡姿兰公司)是卡姿兰商标的权利人,商标在有效期内,其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此前,该公司发现,谢某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卡姿兰品牌折扣店”,未经授权便在店铺名称中使用“卡姿兰”标识,且店内大量销售带有该商标的产品。

卡姿兰公司认为,谢某的商标使用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在网络店铺名称中擅自使用卡姿兰公司的企业简称,这种“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起诉至雁峰区人民法院,要求谢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买正品不侵权,但“傍名牌”违法

庭审中,谢某辩称其销售的商品均为卡姿兰正品,不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商品外包装二维码扫描结果显示为正品,且卡姿兰公司未进一步举证证明商品为假冒,因此推定涉案商品系正品。

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商标注册人一旦将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后,商标权即告用尽。任何人在商品外观、品质未被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销售该产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因此,法院认定谢某销售正品的行为不侵犯卡姿兰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但谢某将涉案店铺命名为“卡姿兰品牌折扣店”,并在多个商品链接中使用“专柜正品”字样,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该店铺有卡姿兰公司的授权或与该公司存在某种关联,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获取竞争优势,属于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法院还查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已及时下架涉案商品、断开链接并协助更改店铺名称,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卡姿兰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1万元。

法官说法:店铺名称审慎使用他人商标

法官提醒,销售正品并非可以无限度使用权利人商标,核心判断标准在于使用行为是否超出善意、合理说明商品来源的界限,是否会误导消费者产生混淆,以及是否实质攀附他人已有商誉。如果销售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攀附了品牌的商誉,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与品牌公司存在投资、许可、加盟等特定关系,从而不当获取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经营者,应当审慎使用他人商标作为店铺名称,尽量使用自有品牌或采用更中性的表达,规范使用品牌名称。同时,要保持商品溯源码和包装信息完整,清晰陈述事实,不攀附、不误导消费者,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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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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