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化纠纷,司法为民护发展

    2025-12-26 17:59:3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梅国平 李珊)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毛里湖法庭巧用调解方式妥善处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经营困难的企业争取到缓冲空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据了解,王某是澧县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者,王某与津市某超市长期存在货物买卖业务关系。2023年7月5日,经双方结算,津市某超市确认尚欠货款21000元,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欠条。此后,王某多次向津市某超市的经营者催讨所欠货款,津市某超市的经营者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王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超市目前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法官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王某同意延长付款期限,津市某超市承诺按期履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是非诉纠纷机制在前面,高效护航营商环境的缩影。下一步,毛里湖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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