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6 17:59: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梅国平 傅金蝶)近日,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本处于对立情绪的原告莫某与被告杨某避免了“对簿公堂”,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莫某系挖掘机出租人,杨某系挖掘机承租人。2025年2月,双方达成约定,杨某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莫某挖掘机,租赁期限按照实际使用日期计算,按月支付租金。达成约定当日,莫某根据杨某要求,将挖掘机投入杨某指定工地工作。租赁期间杨某仅向莫某支付部分租金,但剩余21万余元租金拖欠多月未支付。莫某多次向杨某催要租金,杨某均借故推辞,不予支付。故莫某向该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考虑到杨某暂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莫某最终让步,同意杨某分期履行支付义务,杨某也明确承诺将按协议约定,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再生纠纷。
最终,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为这场延续多月的租赁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组稿:马志军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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