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26 13:39:56
欢迎回到《工伤“盲”在哪儿》第二期,今天聊个沉重的话题:工伤认定中的 “48小时黄金抢救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锁死“48小时”,超过一分钟都不行?这是真的吗?我们用真实案例说“法”。
马老师在课堂晕倒,从入院到死亡是48小时06分钟。人社局拒绝认定工伤,只因“超过了6分钟”。原来,人社局是以《120接诊登记表》记载的入院时间为起算点。法院审查病例发现,马老师从医院《首次病程记录》到死亡,实际上是47小时54分,并未超时,最终认定为工伤。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河南的杨某在抗洪抢险一线累到脑出血,起初也因超过“48小时黄金抢救线”不被认定工伤。案子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确认杨某发病后48小时内符合脑死亡临床标准,案件最终胜诉,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
划重点:黄金48小时,从医生初次诊断开始算;脑死亡也是死亡,别只盯着心跳;抢救记录、工作强度证明,一张纸都不能丢!
金燕之谈:“48小时”是法律划出的一条底线,但它绝不是生命的终点!你的付出,应该被看见!你的生命,值得被敬畏!你的权益,必须被守护!
下期预告: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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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盲”在哪儿》①上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不一定!关键看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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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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