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公布餐饮和网络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12-25 19:34:52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54月开展餐饮和网络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以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消除餐饮和网络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对违法违规经营形成有力震慑,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岳阳楼区某某餐饮店采购不合格的食品原料案

2025529日,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岳阳楼区某某餐饮店采购的“米椒”(辣椒)进行抽检检测。经抽样检验,该“米椒”(辣椒)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529日在某蔬菜市场外一流动摊椒”(辣椒),米椒(辣椒)无库存。

事人采购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米椒”(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湘阴县某某小吃店外卖经营者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案

2025521日,湘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外卖平台上购买的当事人湘阴县某某小吃店制售的炸酱热干面中有虫。经查明,由于当事人保存不当,导致制作炸酱热干面的“酸豆角”生虫。霉变生虫“酸豆角”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已被当场销毁。

当事人销售霉变生虫的“酸豆角”热干面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生虫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湘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汨罗市某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556日,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中发现汨罗市某某餐饮店有三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均已开封使用。经查明,202551日,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了菜品销售给消费者。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已由当事人于检查当日现场销毁。

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制作菜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汨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编:周磊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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