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5-12-25 16:40:4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陈菲菲 郑宏滨 陆云)一批监督案件取得突破,一批制度机制初步建立,怀化市检察院在曾被视作“无人区”的破产检察监督领域,留下了坚实的拓荒足迹。
一年来,怀化市检察院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完成的“十件大事”,以“一把手”工程高位推动,抽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15名骨干组成“破产监督专案组”,联动多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全面介入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破产案件监督。通过精准监督,让破产程序规范运行,既保障债权人尤其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推动“僵尸企业”快速出清、推动价值企业“涅槃重生”,维护司法公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破冰试点:多元路径破解线索发现难题
今年初,湖南省检察院将怀化市检察院确定为全省首个试点单位,赋予了先行先试的使命。面对破产检察监督这片“无人区”,怀化市检察院选择主动担当。
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履职”的工作理念,将破产检察监督工作置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中统筹推进,以法治力量规范破产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调配市、县两级检察院精通民事、行政、刑事检察业务的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
试点工作的成效,最终要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来体现。市检察院聚焦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房地产企业破产等方面,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案源线索发现难,是破产检察监督面临的普遍困境。怀化检察机关探索出三条清晰路径,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
第一条路径是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党委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和信访矛盾,将其中涉及破产程序的案件转化为监督线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帮助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第二条路径是强化外部沟通协作。今年初,市检察院专门召开破产管理监督工作座谈会,邀请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这一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律师事务所陆续移送监督线索20余条。
第三条路径是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巧用大数据力量,通过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中选取适配的监督模型,共获取线索30余条,并据此提出检察建议27件。
探路前行:打造破产检察监督的“智力引擎”
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之际,怀化市检察院的修法建议及总结提炼的办案实践问题,已通过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0月20日,市检察院与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研究基地”,成为全省首家破产检察监督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志凌在揭牌仪式上指出,破产检察监督是一片亟待拓荒的“无人区”,是一块检验能力的“深水区”,更是一座价值可观的“富矿区”,研究基地将聚焦破产程序中虚增债权、稀释债权以逃避债务,以及虚假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问题,借助高校的理论优势,构建 “实践出题、理论答题、制度解题” 的良性循环。这种检校合作模式,旨在培育一批破产检察监督业务专家,为全省破产检察监督实务提供智力支持。目前,该基地已申报省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课题2个,展开专家论证2次,邀请破产领域专家进行了2次专题授课。
专业赋能:培育破产检察监督的“四种能力”
通过试点工作的锤炼,市检察院着力培养干警在破产检察监督领域的“四种能力”,打造专业化监督队伍。这四种能力分别是:精准识别破产真伪、利益输送和违法违规线索的“识别之术”;从个案中发现类案问题,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攻坚之术”;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企业重整、社会维稳等多重目标中找准“最大公约数”的“平衡之术”;对涉嫌虚假破产等刑事犯罪线索紧盯不放,对非监督范畴的债务纠纷等引导依法化解的“进退之术”。
为进一步提升破产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成效,市检察院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办案实践,出台了 《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破产检察监督案件审查指引》。与此同时,市检察院分别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管理人协会联合签发了《关于对破产程序实施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加强破产监督案件办理的配合协作机制》。这些制度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怀化破产检察监督工作从个案探索走向了规范运行,初步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基地的揭牌,标志着怀化破产检察监督工作从实践探索迈入“实践与理论双轮驱动”的新阶段。
破冰探路,永不止步。下一步,怀化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破产检察监督实践,保持敢为人先的追求,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怀化经验做成“全省样板”“全国亮点”。
组稿:周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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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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