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给“前妹夫”,他说就是他的了?法院:依法执行腾房,行政拘留被执行人

    2025-12-25 11:32:00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陶江云 见习记者 黄瑶睿 通讯员 喻沛智)强制腾退,一直是执行工作的“硬骨头”。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的执行案件时,面对拒不配合腾房工作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拘留措施,顺利完成腾房工作。

法院工作人员对被执行人进行现场普法。

申请执行人王某、刘某是夫妇,二人在君山区良心堡镇某村有一栋自建房,登记在刘某名下,被申请执行人张某是他们的“前妹夫”。

2003年,王某、刘某因工作变动迁居外地,留在老家的王某母亲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顾。由于妹妹、妹夫(张某)生活条件不好,经过商议,王某、刘某将案涉房屋借给张某一家居住,条件是由张某一家照顾母亲。

2022年,王某母亲离世。2024年,张某与王某的妹妹离婚。离婚后的张某仍居住在上述房子,经王某、刘某多番催讨仍拒不归还。张某的理由是:“我住了几十年,(房子)就是我的!”

因多次协商未果,王某、刘某诉至君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张某占用案涉房屋无合法依据,属于无权占有,判决张某限期腾空房屋并返还给刘某。因张某未自觉腾退房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现场张贴腾退公告,要求被执行人于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公告期届满后,张某依旧态度强硬,仍占用房屋,拒不迁出。法院遂决定对上述不动产依法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来到涉案房屋处,张某拒不现身,且在电话沟通过程中态度嚣张。张某出现后,强硬阻止执行干警的行动,甚至对现场腾退的人员拳脚相向。为确保腾房顺利进行,君山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

当天下午,执行干警在公证处人员的现场公证下,对涉案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并由搬家公司搬运至指定的仓库后再次对物品核对造册,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最终该房依法腾空,本次执行工作圆满完成。

法院执行有力度,群众权益有保障。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对抗拒、规避执行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

责编:刘双昀

一审:刘双昀

二审:曾金春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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