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王世川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推进“铁拳行动”“铸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黄金回收缺斤少两?查!
【案件速览】
2025年5月13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安部门线索移送函,反映北湖区一珠宝店鄢某2025年4月2日与消费者进行黄金回收交易时涉嫌缺斤少两。经查,2025年4月2日,当事人与消费者达成交易意向,双方约定以723元/g的价格回收黄金。当事人回收黄金首饰时,使用两种不同重量的托盘对消费者出售的黄金首饰进行称重,导致该次黄金回收交易黄金重量存在少记情况。另查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天平未经强制检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保障交易公平,首先要保障度量衡的准确。监管部门将监管重心下沉到菜市场、加油站、商超、餐饮店等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最后一米”,既要依赖精准的技术检定能力,也要具备对民生消费的敏感性。
二、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查!
【案件速览】
2025年3月,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某小学校服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校服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明,该批校服系怀化某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并出厂销售,共计825套,货值金额3.8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233元、罚款1942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守护学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的典型案例。学生校服属于校园安全的重点监管事项,质量安全红线不容触碰。案件推动监管部门必须将监管视线从生产端延伸至采购端、使用端,建立健全从原料进货、生产加工到出厂检验、采购验收的全链条、可追溯的质量监督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市场监管部门对危及学生健康的不合格校服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严格执法,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守住了安全底线。
三、为侵权提供便利?查!
【案件速览】
2025年3月,怀化市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辖区内某厂涉嫌伪造生产地址商品案时,发现涉案产品印有“容声电器”商标的包装是由芷江某厂生产,随即向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移送案件线索。经该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受鹤城区某厂委托,生产“容声电器”智能脚踏式暖脚器外包装纸箱400个,其印制的纸箱所使用的“容声电器”商标未经权利人授权,已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金额1920元。依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印有“容声电器”商标的专用模具26个、处以180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知识产权领域“源头治理”的典型案例,也是两地开展协作共治执法实践的工作实例。包装作为商品标识的重要载体,其商标合法性直接影响商品来源的真实性。“容声电器”作为知名商标,侵权包装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聚焦商标侵权链条的关键上游环节——包装印制,通过查处包装印制企业的帮助侵权行为,不仅对侵权行为实施了“源头治理”(没收专用模具),更向印刷、包装等代工行业释放了“接单必核商标授权”的强烈信号,破除了“代工无责”的认知误区。
四、未取得生产许可?查!
【案件速览】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某豆制品批发配送中心存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经营预包装香干并销售至多家超市及商行;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未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经检验涉案食品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7422元、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产品及工具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豆制品是群众“菜篮子”中的常见食品。食品生产许可、出厂检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保障食品质量的关键制度,标签真实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涉案食品虽然经检验合格,但无证生产、标签造假,突破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准入与信息公示底线,也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性风险。该案的查处既强化了生产许可的刚性约束,也警示食品企业需严守全流程合规要求,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五、超标准使用添加剂?查!
【案件速览】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显示,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百货店通过淘宝店铺销售的某黑芝麻油产品酸价项目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不在其注册地址经营。采取电话、短信、联系淘宝客服、向淘宝平台及所在地监管部门发函协查等多种手段,均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导致案件调查一度中止。后经与司法机关联动协作,发现经营者通过另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继续在淘宝店铺开展经营活动,恢复案件调查。鉴于当事人拒绝、逃避调查,属于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4年10月,该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没85350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者作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中,直击“过程控制”失效与“技术性违规”风险的一类典型案件。其意义不仅在于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在于它精准揭示了现代食品工业生产与加工环节中,两种性质不同但危害性明显的常见安全隐患,对全行业的规范操作、科学管理和风险防控具有深刻的警示与指导作用。同时,该案针对经营者逃避监管、拒绝调查的恶劣情节,依法处以罚款、吊销许可、禁止从业等处罚,彰显了以严法惩治违法的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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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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