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 17:12:4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覃敏)“感谢法院依法为企业确权,让我们经营更有信心了。”近日,收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澧县法院原判的终审判决书后,澧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感慨地说道。
这份判决,为一起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画上了句号。此前,原告某社区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诉请被告某公司返还其占用的10.5亩集体土地并支付租金。被告公司则辩称,该土地系其于1996年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所得,当时虽因故未能及时办理权属证书,但其使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澧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确系该公司通过破产拍卖程序合法取得。尽管存在产权登记手续未及时完善的情况,但结合当时的拍卖文件、评估报告及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认定该公司权利取得的合法性。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同类国有工业用地使用年限,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亦未超出法定年限。
法院认为,企业通过司法程序合法取得的财产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破产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市场新陈代谢的重要方式。尊重历史交易事实与既成法律秩序,是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预期的重要基石。基于此,澧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社区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结果亦获得了二审法院的维持。
透过纷争追溯权利本源,人民法院以司法判决明晰了产权归属,避免了企业因历史问题陷入长期诉累与额外负担,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信心。下一步,澧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投资安全感与发展获得感,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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