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4 17:08:5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谭灿)近日,常德澧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行政处罚纠纷,彰显了司法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该案源于一起无证采矿行为。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原告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非法受让的水库施工区域内无证开采建筑用粘土矿,其行为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鼎城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原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96万元并处罚款4.78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遂向澧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晰,但涉及金额较大,且双方对违法情节及处罚幅度的认定存在分歧。为实现行政处罚争议的实质化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决定启动行政调解程序。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沟通,耐心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原告明晰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与行政机关探讨在法定幅度内兼顾处罚与教育的可行性。经法院细致协调,行政机关同意在法律框架内参与调解,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表示愿意整改并弥补过错。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全额上缴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对其罚款数额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更搭建起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良性沟通的桥梁。下一步,澧县法院将继续深化行政调解机制的运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更多行政争议在诉讼前端、中期得到有效化解,为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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