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3 11:18:55
徐雨妍
作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首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历史性贡献。站在“十四五”圆满收官与“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历史交汇点,如何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思想转化为可操作的制度设计,成为黑龙江省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对此,应从资源保护、技术创新和社会治理3个维度,构建严密、高效、协同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
资源维度的硬约束:构建严密的耕地保护法治闭环
土地是粮食生产的物质基础,黑土地更是“耕地中的大熊猫”。黑龙江农业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推动耕地保护从“数量红线”向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转型,确立不可逾越的法治刚性。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等已基本建立,但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十五五”期间,必须强化法治的“牙齿”。一方面,构建全链条惩戒机制。针对盗挖黑土、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应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对破坏行为提起诉讼,确立“破坏者付费、损毁者修复”的惩罚性赔偿规则,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确立高标准农田的“特别保护”地位。 针对重建设、轻管护的困境,应通过立法明确高标准农田的特殊法律地位,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及资金保障,建立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其成为旱涝保收的“吨粮田”。
创新维度的软保护:激发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内生动力
科技是粮食安全的“灵魂”。“十五五”期间,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动力将转向创新驱动。法治建设的重点,在于通过清晰的权利界定与保护,为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等新质生产力提供生长土壤。
种业是农业的“芯片”,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针对品种同质化、套牌侵权等问题,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维护育种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度设计需回应数字农业的新挑战,在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前瞻性地建立农业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与保障数据安全之间寻找平衡,为农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与安全边界。
治理维度的稳预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和谐乡村秩序
粮食安全不仅需要硬投入,更需要软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石。“十五五”期间,须通过法治化手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化解社会矛盾,为粮食稳产增产创造稳定预期。
一是以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成本。依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利和自主经营权,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破解农业融资难题。二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基层基础。针对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的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并借助数字化手段推广“指尖诉讼”“云端调解”,有效引导农民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营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
在“十五五”的新征程中,必须将法治理念贯穿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各领域、全过程,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改革,以高效能执法保障实施,以高水平司法维护正义,以全民守法夯实基础。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切实保护好黑土地、发展好种业、生产好粮食,在法治轨道上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三农”新篇章。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2025级酒普班学生)
责编:谭好
一审:谭好
二审:齐果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

下载APP
报料
关于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